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代销模式下,商品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公司不承担商品价格下跌、过期、过季等风险。代销模式下的收入、成本确认过程,与经销模式相同。公司仅对超市业务中的部分商品采取代销。
公司向商户定期收取租金。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联营模式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模式。由公司提供营业场地,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联营方式中,负责统一营销策划、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维护顾客关系!
公司从事以百货业为主,超市、电器为辅的连锁零售业务,目前为甘肃省内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按照公司整体要求负责柜台的设计、装修、装饰、布置、维修及维护,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经销、代销和租赁。公司不承担商品的跌价损失等风险;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价格由供应商确定。统一的外墙及内部共用面积的装修;实现销售后公司从销售收入中按照约定的比率进行扣点分成。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提供商品在公司商场的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自聘营业员负责销售。商品的采购、销售及存货管理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商品配送、陈列、推介和现场服务,在商品未售出前,其中,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租赁模式指商户向公司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公司目前采用租赁模式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餐饮、美发、健身、院线等。联营是公司与供应商的一种合作经营方式,
2017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年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8%,增速快于2016年3.3个百分点。
公司超市业务中,超市业态经销模式下,兰州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统采,白银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统采和地采相结合,西宁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地采。
公司百货业务中,经销模式下的销售额较小,主要是化妆品和部分服饰。东方红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张掖购物广场店部分商品采购模式为统采和地采相结合,宁夏购物广场店和西宁国芳百货店采购模式为地采。
电器业态经销模式下,兰州地区采购模式为统采,白银地区采购模式为统采和地采相结合。
经销是指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销售的经营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商品进销差价和返利收入。经销模式下,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通常,公司与供应商在经销合同中对商品的退货、换货、价格管理、促销管理做出约定,以降低公司库存风险。库存管理中,主要进行安全库存管理,以防止货品缺货、断货、积压。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旗下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收入以及功能商户的租金收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运营门店12家,面积合计28.75万㎡,其中:百货业态为主的门店6家,超市6家。不同业态组合,强化了业态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