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复(开)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观察的,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1.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和签证工作。
2.材料价格:疫情防控期间,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应计取增值税。
原标题:人工费上调10%!工程造价又多了一笔费用!这些省份明确必须调整合同造价放弃
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计。双方应基于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损失大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因素,停工期间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全国许多省市住建部门已相继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相关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建筑工人短缺,(三)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以下为全国27个省市的相关文件整理汇总:1.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分担损失并签订补充协议。受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2.停工损失费用。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115号)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同比去年,点工最高涨幅10%!
3.疫情防控措施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体温检测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和防护人员人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据实支付。
(一)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赶工措
3.施工降效费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复(开)工。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查。
(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并签订补充协议。